原国足主帅李铁五项罪名加身,一审获刑二十载
360直播吧
2024-12-13
12:06
360直播讯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气氛凝重,备受瞩目的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在此迎来公开宣判时刻。李铁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时间回溯到2019年,李铁为了实现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的野心,不惜四处请托他人助力,并且在2020年兑现承诺,给予相关人员人民币100万元。同样是在2019年,李铁在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为了谋求当选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以及提升卓尔俱乐部的影响力等多重利益,与俱乐部负责人合谋,进而请托他人提供帮助,最终卓尔俱乐部为此付出了20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而在2017年至2019年,李铁利用在卓尔俱乐部总经理、主教练的职位便利,在球员转会、比赛操纵等方面为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提供诸多“帮助”,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75万元。更为恶劣的是,在2015年至2019年,李铁在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了确保比赛胜利或者获取有利比赛结果,与俱乐部负责人狼狈为奸,与其他足球俱乐部暗中勾结,通过请托他们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为此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
回顾李铁的个人经历,这位1977年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的人物,曾是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后荣升为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然而,他的人生轨迹在2022年11月发生了急剧转变,因涉嫌严重违法,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纳入监察调查范围。
随着调查的深入,2023年8月,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果断以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五项罪名对李铁提起公诉。到了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之上,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详细指控:在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铁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选拔队主教练、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赢得比赛、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2019年,李铁为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请托他人提供帮助,后于2020年给予他人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李铁在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为谋取当选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提高卓尔俱乐部影响力等利益,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他人提供帮助,该俱乐部给予他人人民币200万元;2017年至2019年,李铁利用担任卓尔俱乐部总经理、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在球员转会、赢得比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75万元;2015年至2019年,李铁先后在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赢得比赛或获得有利比赛结果,与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其他足球俱乐部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强烈的法律责任感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李铁的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严谨地出示了大量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细致的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公正主持下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李铁在最后陈述环节,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李铁案的宣判,不仅是对其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制裁,更是中国足坛反腐进程中的一个关键节点,它警示着所有体育从业者,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为中国足球未来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促使足球界深刻反思,努力重建公正、廉洁、有序的足球生态环境。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此前的指控详尽地揭示了李铁的违法行径。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李铁凭借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选拔队主教练以及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所拥有的职务便利,或者借助其职权、地位衍生出的便利条件,在球员入选国家队、比赛胜负操控、球员签约俱乐部等关键事务上大肆出手,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从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人民币,累计金额高达5089万余元。
时间回溯到2019年,李铁为了实现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的野心,不惜四处请托他人助力,并且在2020年兑现承诺,给予相关人员人民币100万元。同样是在2019年,李铁在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为了谋求当选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以及提升卓尔俱乐部的影响力等多重利益,与俱乐部负责人合谋,进而请托他人提供帮助,最终卓尔俱乐部为此付出了20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而在2017年至2019年,李铁利用在卓尔俱乐部总经理、主教练的职位便利,在球员转会、比赛操纵等方面为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提供诸多“帮助”,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75万元。更为恶劣的是,在2015年至2019年,李铁在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了确保比赛胜利或者获取有利比赛结果,与俱乐部负责人狼狈为奸,与其他足球俱乐部暗中勾结,通过请托他们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为此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
回顾李铁的个人经历,这位1977年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的人物,曾是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后荣升为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然而,他的人生轨迹在2022年11月发生了急剧转变,因涉嫌严重违法,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纳入监察调查范围。
随着调查的深入,2023年8月,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果断以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五项罪名对李铁提起公诉。到了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之上,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详细指控:在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铁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选拔队主教练、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赢得比赛、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2019年,李铁为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请托他人提供帮助,后于2020年给予他人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李铁在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为谋取当选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提高卓尔俱乐部影响力等利益,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他人提供帮助,该俱乐部给予他人人民币200万元;2017年至2019年,李铁利用担任卓尔俱乐部总经理、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在球员转会、赢得比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75万元;2015年至2019年,李铁先后在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赢得比赛或获得有利比赛结果,与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其他足球俱乐部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强烈的法律责任感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李铁的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严谨地出示了大量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细致的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公正主持下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李铁在最后陈述环节,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李铁案的宣判,不仅是对其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制裁,更是中国足坛反腐进程中的一个关键节点,它警示着所有体育从业者,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为中国足球未来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治基础,促使足球界深刻反思,努力重建公正、廉洁、有序的足球生态环境。